各县区物价局:
价格宣传是价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时了解价格工作情况、科学决策的重要渠道;是引导价格走向和社会舆论、维护社会安定的必要手段;更是价格部门转变职能,进一步树立执政为民新形象的客观需要。为适应新形势下价格工作的需要,扩大价格工作的社会影响,提升价格部门的社会形象,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价格宣传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市价格宣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宣传工作机制
(一)高度重视价格宣传工作。要充分认识做好价格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正把宣传工作作为推进价格工作的有力保证,作为义不容辞的工作职责,坚持与本职业务工作统筹安排、共同推进,认真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各县区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宣传工作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宣传工作的具体机构及职责,确保宣传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
(二)强化宣传管理。 加强宣传业务的学习,把握宣传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增强驾驭宣传工作的能力和本领,提高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严格执行宣传纪律,坚持审核把关制度,确保各类宣传活动不出现政策偏差、舆论误导、报道失实、泄露机密等问题。
(三)明确工作责任。市局由办公室、价管科、收费科、监测科、物价所共同负责价格宣传工作。办公室负责整体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侧重负责政务信息宣传,价格监测科侧重负责网络信息宣传,物价所侧重负责价格检查宣传。局各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科室的宣传工作,并指定一名宣传通讯员,认真做好本科室新闻稿件、政务信息、网络信息的搜集、整理、编写、上传和报送工作。各县区也要结合实际,落实责任。
(四)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市局各科室、检查所要认真做好对外宣传材料、信息的审定工作,统一对外发布口径,确保新闻宣传的及时准确。所提供的各类宣传材料和信息,都必须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和签字。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发布和披露的重大价格信息,由办公室核稿,并经局领导审定后,通过一定形式发布;通过政务信息渠道宣传、发布的信息,统一由办公室核定, 通过网络宣传、发布的信息,由价格监测科核定, 局领导审定。各县区上报市局的政务信息必须经领导审签。
(五)各县区价格部门要建立价格宣传工作机制。制订价格宣传工作制度,激励干部职工勤思考、勤写作,多出新闻稿件、多出调研文章、多提供信息素材的积极性,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宣传、人人参与宣传”的工作氛围。要注意发现和培养本单位宣传骨干,并确定1-2名政治业务素质高、文字功底好、熟悉办公自动化设备的同志担任本单位宣传通讯员,负责本单位新闻、政务、网络等信息的及时搜集、整理、报送和宣传工作。
(六)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市县区价格部门要加强联系,认真搜集采编报送各类信息稿件。要注意加强与新闻媒体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向他们提供价格工作情况、市场价格动态,争取其对价格工作的重视支持。要关注报刊和互联网信息动态,加强新闻宣传的前期策划,组织重点选题和报道。各县区价格部门也要善于发现和挖掘宣传资源,注意抓住重点业务工作和“亮点”工作,主动及时地组织和提供相关宣传稿件、材料和线索,为市局整体开展宣传工作提供便利和条件。
二、突出重点,增强价格宣传工作的针对性
(一)突出宣传价格部门在加强价格调控、稳定市场物价等方面采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价格部门在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方面所采取的重大价格调控政策措施和防止价格异常波动的应对举措;认真组织谋划调价听证会、价费调整论证会的宣传工作;加大价格改革、出台价费调整政策时对低收入群众补贴措施的宣传力度;做好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