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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强寄递渠道治安管理

2011-07-19 08:25:36 来源:

  据新华社北京电 (记者 常志鹏)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邮政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寄递渠道治安管理,维护寄递渠道生产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通知要求,寄递企业要依法建立并严格执行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制度,主动提示用户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在用户在场的情况下,当面验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流通、寄递的物品,发现用户寄递禁寄物品的,要拒绝收寄。在已收寄邮件、快件中发现禁寄物品的,要立即停止转发和投寄;对发现企图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毒品等禁寄物品的,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要按照《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设施建设。要在邮件、快件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安装监控设备,确保监控设备全天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严防邮件、快件被“调包”或加塞禁寄物品。要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主动堵截禁寄物品。要对寄递业务流程全部实行计算机管理,并为接入邮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预留相应的数据接口,按规定与邮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联网。

  通知强调,邮政企业工作人员和快递业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机制,依法监督指导企业加强内部防范,督促企业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措施,确保寄递渠道和邮件、快件的安全。国家安全机关要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与邮政管理、公安机关等部门相互配合,落实寄递物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