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孙杨针对肖像权的维权意识,值得肯定,但别忘了,他是一名“体制内”运动员。世界冠军孙杨是举国体制花钱培养的,近期要出国训练,也是举国体制为他掏钱,他不是李娜,也不是吴鹏,孙杨并没有“单飞”,不少圈内人士认为,孙杨有点“理亏”。
国家体委1996年出台的505号文件,强调现役运动员的所有无形资产归国家体委所有,其中包括姓名权、肖像权。于是,中国的运动队,无论是篮球队、跳水队、乒乓球队还是游泳队,都默认运动员的肖像权属于集体所有。
2003年,姚明曾经挑战过这种“默认”,当时,上海市场出现了印有姚明、巴特尔、郭仕强三人形象的可口可乐易拉罐,但当时姚明是百事可乐的代言人。中国男篮的商务总代理中体经纪管理公司认为,可口可乐享有国家男篮整队肖像的使用权。姚明并没有控告国家体育总局和中体公司,但还是将可口可乐告上法庭,索赔1元钱,最终达成庭外和解。
孙杨还不是姚明,当时的姚明已经是NBA职业球员,而孙杨仍旧在举国体制内生活,他的炮轰也许显得不够智慧、太过冲动,但的确反映出许多运动员的内在诉求。如果中国的运动队能够更加尊重运动员,能够将运动员肖像权的分配合同化,或许能减少这种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