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崇和
2008年8月7号
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培养国防精神、强化国防观念的最有效手段,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途径,对于实现富民强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广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的浓厚氛围”,这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突出教育重点,普及全民国防教育
按照《国防教育法》的要求,坚持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相结合,以领导干部、青少年学生、民兵预备役人员为重点,带动和促进国防教育普及。要着眼提高履行国防职责的素质能力来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国防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国防教育。青少年学生的国防教育,要从基础抓起,从娃娃抓起,针对青少年学生的特点开展教育,把国防教育融入到文化、体育、思想政治学科教学中,可通过少年军校、军事夏令营等形式,让青少年体验军事生活,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国防观念。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要着眼强化职能使命意识,认真抓好职能任务、形势战备、战斗精神、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等教育,激发他们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的政治热情。要充分利用全民国防日、重大节日、革命纪念日及征兵等有利时机,开展座谈会、报告会、演讲比赛、征文等多种多样、生动实际的全民国防教育活动,广泛进行宣传,激发广大军民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的热情。
二、突出舆论引导,营造国防教育浓厚氛围
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把国防教育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纳入年度宣传教育任务,纳入领导工作责任,纳入阶段性工作计划。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和主导作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国防教育的方针政策,宣传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爱国拥军的浓厚氛围。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开设栏目、专题和网页,使国防教育在广播上有声、在电视上有像、在报刊上有文、在网络上有影,努力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教育空间。
三、突出三个结合,促进协调发展
一要把国防教育与推进经济建设相结合。要把在国防教育中焕发出来的爱国热情转化为推动经济建设的动力,鼓励、引导干部群众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投身到经济建设中,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显身手、做贡献。二要把国防教育同促进社会稳定相结合。要把加强国防教育贯穿到创建和谐社会活动之中,积极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大力弘扬正气,抵制不良之风,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要把国防教育同“双拥”工作相结合,增强军政、军民团结。倾力宣传战争年代军民的鱼水情深,大讲军民团结的无比力量,充分发挥双拥工作的优良传统。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做好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等工作,倾心为部队办实事、解难题,为部队建设创造必要的条件。部队要发挥好带头和表率作用,积极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在扶贫帮困、重点工程建设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挑重担、打头阵,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四、突出督查监督,确保国防教育落到实处
国防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诸多因素,《国防教育法》对国防教育的内容、任务、保证措施等都进行了明确地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都要增强依法施教的观念,建立和完善国防教育法规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把履行国防教育义务的情况纳入党政机关的岗位目标责任制,纳入双拥共建重要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轨道。各级宣传、人武、司法等部门和国防教育办公室要按照《国防教育法》的规定,依法对《国防法》、《国防教育法》和《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尤其是国防教育经费、设施、物资等问题,要依法搞好筹措和保障。要严格执法,对破坏国防设施、损坏部队建设和伤害军属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切实营造一个人人热爱、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的良好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