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安庆芳
城市低保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存权的一项根本措施。做好城市居民低保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发展,城市居民低保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难点。现就我县城市低保工作的现状、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简要的探讨。
现状
自1999年实施城市低保以来,我县的城市低保工作经历了低标准起步、扩大提高、规范完善三个发展阶段,实现了“三个建立,两个扩大,一个提高”,即:建立了城市低保制度、城市低保筹资机制和城市低保工作体制,城市低保资金规模和保障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低保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由9户13人,增长到现在的1621户3752人,占非农人口的11%,月发放低保金由原来的0。09万元增长到44。5万元,保障标准由70元提高到160元。特别是近年来,按照工作程序制度化、机构队伍网络化、对象管理动态化、资金发放社会化、数据管理信息化的要求,紧紧抓住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和社会监督等关键环节,大力推行“阳光低保”,城市低保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1、机构、人员到位。县政府成立了城市低保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低保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具体负责办理低保业务。在低保对象较为集中的永乐镇镇城、新城、青河、青槐社区设立了低保站,招聘低保专干4人,配备了微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办公设施,具体办理城区群众的低保申请业务。由于机构、人员到位,保证了低保工作正常运转。
2、建章立制到位。制订了《镇安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镇安县低保金发放办法》、《低保对象家庭备案制度》、《举报投诉制度》以及《低保工作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构造了政策平台,从而保证了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3、工作程序到位。一是坚持属地管理、个人申请、逐级申报、民政局审批的原则;二是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低保金月发季核制度,做到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低保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三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通举报电话,实行“三榜”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举报。
4、资金管理到位。低保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低保金由银行代发,实现了社会化发放。县级财政每年按可用财力1%预算了低保金,由当初的每年68万元增长到241万元。
5、部门协调到位。民政局主动协调了各有关部门,明确了分工,初步建立了协调机制。如依托人劳、社保等部门及时掌握失业、下岗人员情况;依托工会及时掌握特困职工的情况;依托残联及时掌握残疾人生活情况;依托司法、公安部门及时掌握“两劳”释放人员情况等等,部门密切配合,实现了应保尽保。
从所做的工作来看,城市低保这一惠民政策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主要表现为:一是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真正维护了民利,解决了民生,落实了民权,充分体现了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二是民得实惠,党得民心。城市低保制度的实施,让广大困难群众更多地享受到了党和国家的关怀和温暖,密切了党群关系,增强了广大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从而坚定不移地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三是为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加快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四是逐步健全、完善了社会保障机制,规范了社会救助行为,体现了社会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