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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检察院积极开展检察听证工作

2024-01-20

来源:商洛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陈 涛)1月18日,笔者从洛南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23年,洛南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活动,邀请听证员全程参加,虚心采纳听证员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发挥听证员对检察办案工作的实质监督作用,促进了检察机关依法、透明、公正办理每一起案件。据统计,2023年全年邀请听证员5次14人,参与26起案件公开听证活动。
  2023年3月,李某某驾驶小型面包车沿洛南县G242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石门镇下铺村路段时,碰撞正在道路旁弯腰检查车辆故障的被害人王某某,致王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王某某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洛南县公安局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某向被害人家属赔偿9万多元。同年5月,李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商定王某某人身损害赔偿款剩余部分由其家属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被害人王某某家属出具谅解书,对李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2023年7月,公安机关以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认为,事故发生后李某某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向被害人部分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拟对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3年11月,洛南检察院就这起案件邀请3名听证员参加公开听证,该案的焦点集中在李某某民事赔偿部分没有履行完毕,是否适合对其作不起诉处理。听证会上,听证员在认真查阅案件审查报告后对李某某进行了询问,并提出不同意见。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结合听证员的意见再次讯问李某某,李某某无法全部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结合李某某在听证会上的具体表现,承办检察官又将该案提交检委会讨论,检委会结合听证员提出的意见对该案进行认真研究,多数检委会委员也同意听证员的意见。经表决,决定对李某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该案向洛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就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了判决。
  洛南检察院坚持质效并重的原则,充分考虑听证案件的指导性、典型性、宣传性和引领性作用,通过公开听证,当事人对办案依据、程序和结果充分感知,有效提升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认同感。在听证员提出不同意见后及时召开检委会进行研究讨论,通过以公开促公正、真研究、真采纳,保障了听证员的监督意见落地落实。听证全过程中承办人加强对案件的释法说理,及时收集听证员的意见,按照工作流程认真办理,向听证员进行了回复,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和信任度,切实达到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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