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周梦琳)10月18日,洛南县人民法院应邀赴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参加第四届丹江口库区三省六县市区法院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作会。会上,洛南县人民法院就近年来司法护航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
近年来,洛南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山水共生理念,把对丹江流域生态保护统筹纳入到秦岭南麓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创建秦岭生态司法保护“一品牌、三基地、四机制、七意见”的“洛南模式”,全面加强秦岭和丹江流域动物、植物、水源地、土地、矿产、文化遗产等全方位立体式司法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创建“生态修复优先”品牌、打造对外协作协同机制、建立内部工作机制、创建司法修复基地、培育典型案例群、推进普法宣传等成效显著。
协作会上,六家协作单位结合前三届有关司法协作文件内容,经过前期征求意见,共同审议并签署了《关于在生态环境案件中探索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意见》,同时发布6起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