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 萌)近年来,商州区法院注重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行政监督和生态补偿修复责任方式的统筹适用,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的作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筑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屏障。
商州区法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将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被告人积极履行修复义务情形作为酌定从轻量刑的情节;创新和丰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承担方式,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法院审理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和涉森林失火案的多名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赔偿金,通过以劳务代偿作为一种替代性生态修复方式,达到惩罚、教育、修复的有机统一。认真落实《环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精神,主动担责共同致力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在丹江水源地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和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庭,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丹江河水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定期对丹江水质进行水样采集、水样处理、结果分析等;通过“河长+院长”的合作平台,定期开展联席会议、沿河岸线巡查、违法捕捞垂钓检查活动,提升丹江水质安全保护的司法质效。持续打造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品牌,通过庭审展示发布案例、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等途径,采取图片、宣传册、微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方式,促进社会法治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联合生态环境等部门通过科学增殖放流,现场开展水生生物保护知识讲解;大力推行巡回审判模式,将法庭“搬到”案发地、校园及田间地头,以案释法,让法治精神在群众心中扎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