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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作为党员”说不

商南推行“不作为党员”告诫制度

2014-07-23 08:42:39

  商洛日报 - 商洛之窗讯 (柯遵印)商南县近年来推行“不作为党员”告诫制度,变事后追究为事前告诫,在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方面做出探索。
  为了准确确定“不作为党员”,该县广泛走访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明确有下列10种表现行为、达不到党纪处分的党员,暂列为“不作为党员”:不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甚至散布消极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不按时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的;意志消沉,不思进取,在工作和生活中长期不发挥党员作用的;个人主义严重,在群众中拉帮结派,把个人利益置于集体利益之上的;对损坏集体利益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或事,不制止、不举报、听之任之的;经济上有违纪现象,但不够党纪处分的;不教育引导亲属积极响应党的号召,维护大局稳定、维护改革开放,甚至参与集体越级上访的;对赌博、宗教和封建迷信、法轮功邪教组织等活动不制止,甚至参与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的;民主评议不合格票超过参评党员三分之一以上或被评为基本合格党员的。
  对“不作为党员”采取口头或书面两种形式进行告诫,期限均为1个月。党组织对所属党员“逐个过筛”,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在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调查结果,慎重确定“不作为党员”。经党组织确定为“不作为党员”后,党组织安排专人对其进行谈话,指出其存在问题,给予劝导教育,进行口头告诫,指派专人帮其整改。告诫期满后,党支部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审定,仍未改正错误的,下达书面《告诫通知书》。书面告诫期满后,经支部考察确已改正错误的,及时解除告诫;没有及时改正错误或又发现其他问题的,再次延长告诫期1个月,告诫期满后经教育仍无改变的,予以组织处置。
  要求各镇各部门党委开展结对帮教活动,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的形式,指定专人对告诫对象进行结对帮教,促其整改提高。开展“一学二比”活动,“一学”即组织被告诫对象重新学习《党章》《党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引导告诫对象与支部内外的优秀党员比一比,与党外积极分子比一比,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其见贤思齐、转化提高。将推行“不作为党员”告诫制度纳入各支部党建考核,被告诫的党员当年不得评优,一年内连续两次以上被书面告诫的党员列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劝退或除名。截至目前,书面告诫不合格党员10人,开除党籍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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