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日前,洛南县安监局发出通知,要求采取三项措施,强化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出台文件,明确防汛工作职责,细化措施,要求乡镇(社区)切实履行安全监管“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尾矿库企业及县人民政府、乡镇(社区)、村民委员会责任,构建“四位一体”的防汛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全县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度汛。
二是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履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对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的检查指导工作,要求相关股室对企业进行逐一排查。要求各地下矿山、尾矿库企业要针对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倒排隐患排查计划,认真开展汛前、汛期和汛后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治处理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暴雨期间,地下矿山要停产撤人、尾矿库停止运行,抓好各项防灾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安全。
三是强化应急管理及值班值守工作。结合实际,组织重点矿山企业和尾矿库开展汛前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和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和协调机制。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值守制度,所有尾矿库企业要在汛期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特别要加强对无主库、停用库的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