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劳动人事争议呈多发性、群体性的态势,柞水县人社局积极采取“预防为先”、“调解为主”、“仲裁为民”的“三为”举措,使劳动仲裁效能明显提升。
“预防为先”,注重预判调研。近年来,多次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各用工单位,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督促各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从源头上减少了劳资纠纷;通过网络学习有关劳动争议案件案例分析、实务操作等形式,探讨高发、疑难、新类型纠纷的解决方法;仲裁股工作人员定期联系劳动争议案件多、用工不规范的用人单位,督促其建立完善用工制度。
“调解为主”,注重纠纷化解。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优势,建立起以企业、镇、村(社区)基层调处平台为主,上联市仲裁院,下接镇(街办)、社区的调解组织体系;重点推行“一案四调制”原则,构建案前调解、庭前调解、开庭调解、庭后调解“四位一体”的调解体系,将调解贯穿到案件处理的始终。
“仲裁为民”,注重维权维稳。坚持“仲裁为民”这条主线,公开劳动仲裁指南及办事流程图,践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针对有争议的案件,及时与县法院法律工作者进行沟通与研讨,实现仲裁与诉讼在程序和实体处理上的有机衔接。定期电话回访已办结案件,了解仲裁裁决执行情况,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