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县政府领导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从四个方面发力,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信息报告工作。各镇办、各部门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切实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告工作,各类信息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发,确保信息畅通,坚决杜绝谎报、瞒报、迟报、漏报现象发生。
二是严格遵守信息报告工作时限。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镇办、各部门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县政府报告情况,县直归口部门也要同时上报事件信息。情况紧急的,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随后补送书面报告,补送报告不得超过一小时;来不及报告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及时进行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进行终报,事件终报要写明签发人、联络人、联系电话,保证上级政府在核实情况时有据可查。
三是切实增强信息报送的准确性。各镇办、各部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做到重点突出、表达准确、文字精炼、要素完整,做到初报及时,续报准确,终报全面。县直部门向上级业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须经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沟通协调,核准事实,按县委、县政府领导审定的通稿,统一口径,同步上报,确保上报信息及时准确。
四是及时回应上级领导批示落实情况。各镇办、各部门在接到各级领导对突发事件的批示后,迅速向有关方面传达并认真抓紧落实,及时汇总情况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反馈报告。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原则上,批示当天即报送贯彻落实情况,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信息内容应紧扣重点,准确完整。
五是严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纪律。规定各镇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向县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承担信息报送任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具体报送人员是具体责任人。今后,凡是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中谎报、瞒报、迟报、漏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