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省环保厅对柞水县小岭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对县政府约谈后,柞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园区环境问题的整改,县委及时召开了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召开了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县委、县政府等县级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到小岭工业区召开了各企业整改工作推进会,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整改责任、整改时限,资金投入、环境监管、增设污防设施等政策措施和技术措施。立即采取十项举措,力促园区环境整治。
一是落实领导责任。确定分管副县长和小岭园区管委会主任具体负责协调小岭工业区环境问题的整治协调工作。
二是成立小岭工业区环境监察中队,人员从监察大队、小岭镇抽调,小岭镇政府腾出办公用房,挂牌上岗。县财政局负责将原技术监督局用房根据环境监测站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三是由小岭镇政府具体负责金正公司卫生防护距离移民搬迁工作,园区管委会、移民办配合,确定搬迁方案,逐户签订合同,确保按期搬迁到位。
四是由小岭工业区管委会牵头,督促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对一焙烧以上、小岭正沟口至选场的道路进行硬化;由县交警队和县交通部门对矿石运输车辆实行24小时监控,运输矿石车辆全部密封改造,全部进行覆盖,确保不抛洒逸落。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确保不反弹。对小岭矿区道路两旁堆放的矿石、石子、矿渣立即清理并采取“三防”措施。
五是由小岭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已建成的喷淋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并购置喷雾车辆,督促清扫、洒水车辆、保洁队伍定时作业,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道路扬尘长期不受污染。
六是由县环保局负责统一监管。各相关企业的整改方案通过县政府网站、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企业的整改接受省市县环保执法督办。
七是由县考核办将小岭园区环境污染问题整改工作纳入相关镇、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如出现污染反弹,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相关镇、部门的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向社会公布结果。
八是由县国土、林业部门牵头编制“十三.五”柞水县小岭工业园区生态恢复方案,公布并实施。
九是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园区内所有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十是由县安监局对小岭工业区尾矿库环境安全进行隐患排查、确定整治方案,限期整治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