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洛市人口计划生育局、商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工作的通知》(商政人口发【2013】48号)文件精神要求,自2012年10月1日起我县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实行养老生活扶助。根据统计审核,我县2015年度60周岁以上失独家庭扶助对象农村47人,城镇5人,按照录属关系,县级财政按20%的分担比例,我县需要负担5.98万元。目前,此项资金已足额、及时上解到市卫生计生局资金专户。
为解决失独家庭夫妇在精神上、生活上面临的困难,柞水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的扶助标准,在现在每人每月补助340元的基础上,农村居民每人每月提高到80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提高到1000元。同时建立失独家庭养老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完善针对失独家庭的社会福利政策,以确保失独家庭养老有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