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村级干部补贴”是村级“五项举措”重要内容之一。自7月份山阳县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印发山阳县村(社区)干部补贴发放管理办法》以来,法官镇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严格审核,及时兑现,确保全镇6个村(社区)31名干部基本补贴逐月发放到位。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镇上组织镇村干部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山阳县村(社区)干部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进行全面学习,并下发至各村(社区),确保政策不折不扣得到落实。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财政、纪检、组织、民政干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由纪检、组织、民政干部负责村(社区)干部任职审核,财政所负责工作补贴造册、发放,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兑现村干部工作补贴。
二是严格政策规定,规范工作程序。明确由组织干部准确填写《商洛市村级干部工资本》,并及时发放到12名正职、19名副职村(社区)干部手中,作为领取工作补贴的凭证。工资补贴标准及构成,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进行落实,村(社区)正职干部工资补贴为年每人2万元;“一肩挑”干部工资为年每人3万元;村(社区)副职(含村监委会主任)工资为正职工资补贴的80%(即1.6万元)。工资补贴由“基本补贴和绩效补贴”两部分构成,基本补贴为工资总额的60%,绩效工资为工资总额的40%。镇上确定次月9日前统一发放上月基本工作补贴,绩效补贴按照考核结果年终一次性发放。对因辞职或被免职等原因不再担任村干部的,自辞职或被免职次月起,不再发放村干部补贴。
三是细化绩效考核,注重工作实绩。结合镇年初下达各村(社区)的目标任务,细化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根据年终考核结果,严格绩效补贴奖惩兑现。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格次。考核优秀、称职格次的,绩效补贴全额发放;考核基本称职的,发放绩效补贴的60%;考核为不称职的,绩效补贴不予发放。同时,将基本称职和不称职格次所扣除部分绩效补贴,用于奖励考核为优秀格次的村干部,进一步激发村干部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工作开展。
四是加大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安排由镇纪委每季度对村(社区)干部工作补贴发放、领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杜绝审核不严、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现象发生。在镇政府院内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举报。一经举报或查出问题,镇纪委及时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严的纪律切实维护村干部权益,使他们安心工作,积极作为,把心思和精力真正用到推动法官各项事业发展上来。(万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