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 民政厅、财政厅《关于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51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执行陕人社发[2014]5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7号)文件精神要求,区居保办严格按照政策标准,截止10月底,为160名符合“部分军队退役”领取条件人员一次性补发了2014年元月至今的养老保险待遇73.4万元。
本次发放统一按月标准195元(当前计发系数)计发待遇,外加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四部分组成。一是区居保办根据民政部门报送的我区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花名册,在城乡居保信息系统中逐人核查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情况,并确定符合条件人员。按照参保人员的军龄、年龄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情况,逐人核算缴费标准,缮制商州区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印发各镇办人社所。二是通知该类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人社所认真阅读《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说明的告知书》并签字确认,详细查询本人应缴金额后,在户籍地信用社进行缴费。三是区信用联社各基层网点在营业厅公示栏张贴《商州区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工作通知》,配合做好该类人员的缴费服务工作,指导缴费人员认真填写缴款单,按相应标准缴费。四是及时将该类人员缴费信息准确录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根据核定的领取标准要求区信用社在3-5个工作日内足额拨付到位,确保“部分军队退役军人”的待遇落到实处。(唐毅 王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