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切实做到了“四稳”、“三急”。“四稳”即:对重大的矛盾纠纷受理时一定要稳;对时间间隔较长的矛盾纠纷受理时一定要稳;对政策有规定但当时无法律依据的纠纷受理时一定要稳;对有代表性的集体纠纷受理时一定要稳。“三急”即:遇到突发性事件调处要急;遇到集体上访调处要急;遇到殴打、械斗调处要急。
工作实践中,镇调委会实行矛盾纠纷首问责任制,防止了对投诉案件的相互推诿、拖沓不管的现象发生。在纠纷调处工作中,切实做到了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治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筑牢了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