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稳定乡村教师队伍,洛南按照“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阳光透明”的原则,从2015年11月1日起,对距离县城40公里以上,同时距离镇政府所在地5公里以上的公办乡村学校和教学点的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和正式工勤人员)发放生活补助。
一是明确补助分类标准。实施补助的乡村学校按其所在地距离县城、集镇的偏远程度,综合考虑学校的交通、生活和办学条件等因素,将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学校划分为三类。一类学校距离县城60公里以上,同时距离镇政府所在地12公里以上的学校和教学点,每人每月补助600元;二类学校距离县城50-60公里,同时距离镇政府所在地8-12公里的学校和教学点,每人每月补助400元;三类学校距离县城40-50公里,同时距离镇政府所在地5-8公里的学校和教学点,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二是保障补助发放到位。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洛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由纳入县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和省市财政综合奖补资金组成,每半年划拨一次。该补助不计入“五险一金”和退休费的计算基数,仅限于教师符合条件在岗享受,并根据教师流动情况随时调整,不吃大锅饭,不搞平均主义。特殊对象如“三区支教”等享受国家其他政策补贴的不得享受;请假满一月以上者请假期间不得享受,假满上岗当月起再另计发放;规定产假和法定假期正常发放。各镇和相关部门针对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把这一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三是规范补助管理程序。县科教体局和县财政局是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发放程序,切实加强规范管理。县科教体局建立以身份证信息为基础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申领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各镇(办)中心校每学期期末根据教师变化及在岗情况,统一填写生活补助花名册,并在校内显著位置将补助享受人员、人数、档次标准、享受月份和发放金额等情况及时公示,无异议后,由负责人签字盖章,报县科教体局审核,由县科教体局向县财政局出具《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名册》,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确保各个环节公开透明、阳光运作。
四是强化补助监督落实。建立健全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监督检查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每学期初,由各镇(办)中心校向县科教体局填报学校校点、教师变动情况,经核实后及时调整补助对象。县科教体局和财政局每学期要对发放对象、发放资金和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和审核,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除追回已发补助外,将依法依规追究学校或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