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柞水县财务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县级各部门及镇(办)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200余人参加会议,县委办、监察局、财政局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自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我县先后制定出台和充实完善了一系列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制度措施,加大了监察、财政、审计监督力度,有效维护了正常的财经秩序,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各单位必须深刻认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增强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转变工作作风,严格遵守财经法纪,真正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会议强调,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一定要在财务管理细节上劳抓方向盘、正确挂档、安全起步。在规范公务报销方面:要求各单位认真执行新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范帐务处理,重点控制“三公经费”、会议、培训、节庆、论坛、购置等支出,实现一般性支出“零增长”。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分资金性质归类进行明细核算,不得混淆使用支出科目,要严格按照《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商品和服务支出确定的15种开支范围,合理安排预算支出,在财务检查和审计中如发现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支出标准的,将核减单位预算经费,并按相关管理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公务费用的报销结算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公务费用报销凭证必须符合规定,报账所有发票、票据必须合法、合规。在公务接待方面: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接待必须如实填写《接待事项审批表》,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执行,严格执行《柞水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的标准,接待经费做到一事一结、及时结清并附公务接待审批表,无审批表不得列报。县纪委、监察、财政部门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审计部门对公务接待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将审计结果报县政府。在廉政灶管理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杜绝违规和超标准接待行为,各镇办应按照“定额供餐、成本核算、经济实惠”的原则,制定“廉政灶”公务接待就餐标准,“廉政灶”接待一律不上烟酒,不准从营业性餐馆定做菜品,按照“253”的标准缴纳公务接待“廉政灶”餐券。各镇办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审计部门要年度要对镇办公务接待“廉政灶”费用支出进行专项审计,形成专题审计报告报县纪委。县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镇办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查处违规接待、报销不合理接待开支行为。
会议要求,各镇(办)、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全面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切实规范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增强财务管理和依法理财的能力。要全面实施财政监督,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要加强审计监督。要强化问责追责,加大案件查处和问责力度,追究财务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努力提高财政监督整体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