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司法局在社区矫正监管中始终坚持“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扶贫济困”的工作理念,在对全县社区服刑人员严格监管的同时,发挥各方面的优势最大程度的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再就业、再创业,为社区服刑人员脱贫致富奠定基础,这是衡量我们社区矫正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为了更好地帮助特殊人群再就业,洛南县司法局从2014年起每年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参加技能培训,通过技能培训使部分有创业欲望的“特殊人群”掌握一技之长,为他们的就业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洛南县部分社区服刑人员以及刑释人员用自己所学到的技能解决了最基本的生活问题。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洛南县司法局石门司法所的两名服刑人员依靠所学技术,自主创业发展,走上了致富路。石门司法所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洛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四年,在社区服刑期间,张某某能够服从司法所的管理,认真学习改造,参加司法局组织的技能培训学习。2014年技能培训结束之后通过对烤烟市场的调查,张某某有了承包土地种植烤烟的想法,在与司法所工作人员交流之后,他的想法得到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支持,随后石门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及时帮助其协调各方关系解决资金问题。在当地镇政府的帮助下张某在保安镇承包了60余亩土地,种植烤烟。2014年的产值达20余万元,净利润14余万元,同时解决当地剩余劳动力20多人。2015年种植规模更是扩大到65亩,张某某的自主创业,勤劳致富典型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起到了带动和示范作用。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某,同样是因交通肇事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又六个月,服刑初期,王某某灰心丧气,对以后的生活失去了信心,司法所的同志掌握这个情况以后,及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使其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在对其进行疏导的同时为其寻找再就业的路子。在参加了我局2014年组织的特殊人群培训之后,王某某决定投资15万元栽植袋料香菇,年产值25万元,净利润10万元,同时购买铲车一台实现年利润8万元,带动了当地10余人就业,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洛南县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在种植药材、烤烟、养猪、养鸡等走上脱贫致富的达60余人,为洛南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做好对特殊人群监管工作的同时,我局每年组织对全县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使它们掌握一技之长,重启生活的信心和勇气,重新回归社会,已成为我们司法行政工作的常态化管理。通过近两年的技能培训,我们深深的体会到技能培训为部分特殊人群解决了就业问题,能利用所学到的技能进行创业,使其走上了致富路,建立了和谐家庭,维护了社会稳定。在今后的培训中我们将结合每个社区服刑人员的实际和个人所长开展多样化、专业化、实际、实用、实效性的培训。更好的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再就业再创业。同时按照有关政策协调各方面关系,解决特殊人群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铺设一条畅通的创业致富之路,为洛南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增添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