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州区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刑事自诉案件和五起民商事案件。这是商州区法院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立案登记制度以来,多方拓宽服务群众诉讼渠道,快速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
事情先从一起刑事自诉立案登记说起,一周前的一天,支某某持刑事自诉状来到商州区法院立案庭,称其与王某某从今年5月起确立恋爱关系。双方在恋爱期间,支某某购买彩票获奖,支某某与王某某因性格及其他原因发生纠纷,2015年9月17日王某某邀请南某某作为中间人主持调解,当晚双方达成了终止恋爱关系的协议。协议确定支某某给付王某某20万元用以补偿,由支某某通过银行给南某某转账20万元,再由南某某将款支付给王某某父女,支某某重复转了共计40万元,事后南某某只退还了支某某18万元,给付王某某17万元。经当地公安机关调解,南某某未给王某某和支某某退款,支某某以南某某构成侵占罪向我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南某某的刑事责任并责令退还侵占的5万元。负责立案登记的法官在征得支某某同意诉前调解后,立即联系当地公安机关及基层组织,了解到王某某之父曾因宅基地及其他纠纷经常信访,该纠纷如不及时妥善处理,可能引发新的信访案件,立即向院领导汇报,主管院长指令立案庭立即研究制定解决纠纷方案。2015年11月11日,由主管院长薛红炜带领立案庭干警赶往大荆镇和原西荆乡某村调查了解情况后,邀请当地公安机关和基层组织参与调解,经过多方调解,消除了王某某父女和南某某的矛盾,南某某当即表示愿意退还5万元,支某某也自愿撤回对南某某的起诉,现退款已兑付到位。至此,不仅化解了三方的矛盾纠纷,也杜绝了新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与此同时,我院调解中心也在近期迅速调解了五起民商事案件,其中涉农民工工资案件2件16人,涉案标的约19万元,通过诉前调解,快速调解并兑付了农民工工资。
商州区法院从今年5月1日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度以来,在立案庭成立了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诉讼引导、登记立案、查询咨询、司法救助、材料收转、诉讼担保、立案调解、执行服务、信访接待、投诉举报等便民服务窗口,最大化的方便群众立案登记,各服务窗口协作配合,既做到符合法定条件的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从源头上解决了立案难问题,又用“快、简、便”的方式在立案登记环节及时开展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节约了诉讼成本,方便了人民群众,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孔朝霞 赵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