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洛南县委组织部出台组工干部“十严禁”规定,要求全体组工干部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商洛市委“十条意见”和组工干部行为规范,着力建设模范部门、打造过硬队伍,推进组织工作创新发展。
“十严禁”规定为:一是严禁对市委组织部、县委和部务会决策妄加评论,传播不实言论和小道消息;二是严禁阳奉阴违,欺瞒、哄骗组织,在贯彻执行部务会决策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三是严禁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跑风漏气,打探组织酝酿情况,为他人跑官要官提供方便;四是严禁接受可能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宴请,收受考察、考核对象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出入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场所;五是严禁利用工作关系为自己或亲友办理私人事项,谋取不正当利益;六是严禁利用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七是严禁机关内部相互吃请,逢年过节相互走动或互相拜年;八是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在公共场所酗酒、参与带有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九是严禁超面积使用办公室、违规使用公车和安排公务接待活动。下乡工作不得高接远送、多人陪同,在营业性饭店用餐;十是严禁上班期间上网聊天、打游戏、炒股、购物、看电影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