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为了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要求,不断提高拟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法律素养,选拔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提高拟提拔任用科级干部忠于宪法和依法行政意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4〕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司发〔2012〕5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草拟出台了洛南县拟提拔任用科级干部人选任前考《宪法》办法。
拟提拔任用党员科级领导干部任前考《宪法》制度的出台和实施,将党员领导干部任前考《宪法》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和制度化。一是考试对象更精准。县委管理的拟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干部和含非领导职务干部一并纳入考试范围。二是组织实施更有力。考试由县委组织部、党校、县司法局共同组织实施,负责考试准备、试题确定、巡考监考、阅卷等工作。三是结果运用更有效。考试实行100分制,考试成绩80分以上才能合格。考试成绩存入干部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对没有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提拔任用。
任前考《宪法》实施以来,已有13名拟提拔任用科级领导参加并通过了考试。通过干部任前考《宪法》进一步增强了科级领导干部学习《宪法》、贯彻《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扎实、清廉自律的干部队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