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号,我区处理一起非法擅自野外用火案,对当事人依法行政拘留。
1月21号13时许,区森林公安局杨斜派出所干警在辖区杨峪河镇任村进行防火巡查过程中,发现该村一组三位群众在公路边农田内擅自焚烧树叶,野外生火取暖,干警制止时,态度比较强硬,后被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经查,此次野外用火者系杨峪河镇任村一组龙某所为,依据市政府《关于森林高火险期严禁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和商州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戒严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区森林公安局决定对涉事人员龙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商州区广播电视台 梁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