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制定三项具体措施规范管理电子卷宗制作,有效提升了检察工作的电子信息化水平,以具体行动落实“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组织保障到位。县检察院把电子卷宗制作作为增强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抓手,指派3名责任心强、科室业务骨干赴省、市院培训学习,安排1名电子技术娴熟的青年干警专职担任电子卷宗制作员,并及时配备了工作需要的高速扫描仪、扫描工作站(计算机)、案卷装订机等办公设备;二是规范工作制度。按照高检院相关文件要求,制定电子卷宗制作管理制度,将电子卷宗制作室设为保密科室,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制作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电子卷宗制作使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电子卷宗制作过程中不出差错。三是沟通协调网格化。该院案件管理部门密切了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协调。对内,与本院的技术、公诉、侦监等部门加强沟通交流;对外,与公安机关等兄弟单位强化协调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