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寒冬腊月,天寒地冻,1月27日一大早,湘河法庭法官便驱车前往莲花台村黄洲奎组的原、被告家里做调解工作。在被告王某家中,其向法官讲起两年来的恩怨纠纷。2013年9月7日,被告王某与原告马某结伴上山摘蜂巢,马某不慎从树上摔落,造成脊椎重伤。原告马某也因此落下残疾,常年依靠轮椅生活,行动极为不便,妻子也因此和他离了婚。在办案法官耐心认真地讲解与劝说下,被告王某同意协商解决此事。考虑原告马某的身体状况,在办案法官的建议下将调解现场到了马某家。经过两个小时的努力,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于领取调解书时一次性支付原告补偿款。
上午11时,办案法官赶回法庭,当即制作好调解书,立即送往距离湘河法庭44公里的县法院盖章。晚7时,天灰蒙蒙的,乡村的夜格外静寂,法官干警拿着制作好的调解书,驱车来到原告马某家,一起送往马某手中的还有来自被告的执行款,看着马某数着钱,露出久违的笑脸,真挚地说着谢谢,办案法官也松了一口气。
从立案受理到案结事了,不到一天的时间,湘河法庭法官干警圆满调解了该起纠纷,对法官来说,心系群众、为民服务是职责所在,对马某而言,拿在手上、放在心上的不仅仅是这笔执行款,更多的是希望、寄托和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