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政策、搬迁程序、工程管理,确保搬迁规范到位。我市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建房面积、单位成本、群众出资“四条红线”,让群众少出钱、迁新居。严格“本人申请、三级评定、审批备案、协议搬迁”的工作程序,建立搬迁对象信息库,做到“市上有中心、县上有台账、镇上有名册、户有明白卡”。实行搬迁年度计划和轮候计划,优先搬迁受地质和洪涝灾害威胁的农户和特困户,对特困户按照50平方米标准建房,实行“交钥匙”工程。5年来,3.3万户群众彻底摆脱地质和洪涝灾害威胁,8080户特困群众免费迁入新居。同时,积极推进决算审计、专户管理、社区服务,注重规范后续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使用,全市建成了73个集中安置点社区服务中心,促进居住集中化、管理社区化、设施城市化、农民市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