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以“做美城市、做强县城、做大集镇、做优社区”为着力点,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到2020年,实现4.15万人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县城镇化水平达到60%,基本建立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新型户籍制度。
一是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落户限制,凡在各建制镇(办)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放宽县城区落户条件,对于凡在县城区通过购买、赠予、继承、自建等途径获得产权住房的公民、被县城区企业单位招用2年以上并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在县城区有固定经营场所以及固定收入并依据营业执照办理时间和税务登记证经营2年以上的人员、在县城区经营企业、工厂的人员、在县城区连续居住(含租赁、租借、寄住)2年以上、在城区有常住户口公民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等六类人员均可享受放宽落户条件限制的政策。
二是创新人口管理制度。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继续完善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计、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推行居住证制度,进一步完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健全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逐步拓展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使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结构、分布等情况,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三是提升户籍改革质量。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县公安机关积极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简化工作流程,放宽户口迁移条件,简化办理户口手续,最大限度地为有条件的农村居民办理进城落户工作提供便利。完善社区户籍服务管理,建立社区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驻社区单位密切配合及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管理体系;推进“三官一律”(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进社区,创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充分发挥社区服务站的作用,及时将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服务管理。在社区、居民小区设立集体户,为无自主产权住房、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人员解决落户地址问题。
四是切实保障合法权益。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建立健全承包地延续、宅基地延续、承包林地延续三项机制。对迁入城区落户的农民,在承包期内继续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转户农民在承包期内自愿将土地交回村委会的,可获得合理补偿;农民迁入城区落户的,允许在承包期内继续保留林权,自愿退出承包林地和林木资产的,由集体组织给予经济补偿。进一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及其他常住人口接受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计、住房保障等权益。同时,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基层可用财力水平,确保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到位。
五是落实户改配套措施。督促全县各相关部门认真梳理现有政策规定,凡与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不相符的要抓紧修改完善,逐步剥离附加在户口性质上的有关政策规定。县宣传部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准确阐释中、省、市和我县有关政策精神,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措施,合理引导群众预期。要大力宣传我县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其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为进一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户籍制度改革各项政策全面落实、不打折扣。(姜 毅 崔康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