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下午,刘湾街道办事处组织市容、公安、国土、规划及办事处干部50余人,对辖区刘湾社区杨湾陕南移民搬迁安置点一起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该建筑物系钢架彩钢房,并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筑。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多次上门教育督促,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但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六十八条之规定,办事处决定对该违法建筑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有效的维护了辖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