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号,区人民法院在商南县宣判一起寻衅滋事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臣之妻刘某英与同村村民张某玲因琐事发生争执后,刘某英于2012年3月8号服毒,经送商洛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孙某臣怀疑刘凤英系他杀,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以公安机关不立案为由,将尸体长期陈放家中。随后,被告人孙某臣以反映问题、表达诉求为由,前往市人民政府、市中心医院、市卫生局以及北京市中南海周边、天安门附近无理缠访、闹访,随意辱骂劝返人员,以服药自杀相要挟,向劝返人员强行索要现金,先后被公安机关训诫34次,行政拘留23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臣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
区法院根据被告人孙某臣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孙某臣犯寻衅滋事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依法没收被告人孙某臣违法所得5800元,上缴国库。(商州区广播电视台 孔朝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