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局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条意见》等一系列从严治党管党的要求及规定。一是局机关率先垂范,废止了《镇安县审计局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推荐奖励办法(试行)》、《镇安县审计局宣传报道、取得学历职称奖励制度》、《镇安县党建激励表彰制度》、《镇安县外勤经费自理管理办法(试行)》四项管理制度。二是及时组织干部学习第十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精神,对今年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主要任务,完善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规范考核结果,加大责任追究制度。四是逢会必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强调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长的监督责任,强调严明纪律的必要性,督促审计干部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审计工作紧密结合,从自身做起,一并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