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腐败要坚持砺剑、试剑、亮剑、护剑‘四轮驱动’,让纪检监察部门真正成为执纪监督、惩治反腐的‘尖刀连’、‘突击队’。”镇安县纪委在纪律审查工作中是这样要求的,也是这样做的。
拓宽案源渠道。县纪委规范建成了12388信访举报平台及内网办信平台,接通了信访举报、电话网络、微信易信、信访直通车等多个端口,多渠道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注重从执法效能监察、党风政风督查中发现线索,建立与公检法和审计、财政等执纪执法部门联络机制,实现线索互通、协作联动。制定了《加强和规范线索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坚持案件线索“零报告”和处置会议制度,实行分类处置、分类管理,严格按五类标准处置,对巡视组和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认真核查、严肃处理。2015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139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50件次,初核违纪线索241件次。
聚焦主业办案。按照中省纪委提出的反腐重心向市县下移,着力解决基层“苍蝇扑面”问题的要求,突出纪律审查主业,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暗腐败”,把涉农领域优亲厚友、强占掠夺、贪污挪用、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纪律审查重点。坚持把依纪依法、安全办案作为查办案件的生命线来抓,全面落实案件主办人、错案责任追究、“一案一承诺”和办案安全责任书等制度,投入近20万元,建起了标准化办案安全谈话室,为安全办案提供了硬件保障。实行办案经费补助制度,为24个基层单位兑付办案补助7.9万元,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办案积极性。7月初,县委对上半年无初核、无立案的3个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实施了约谈,面对面传导压力、实打实落实责任。县纪委还增设纪检监察三室,对三个镇办案协作区进行了调整,将68个县直部门划分为三个办案协作组,并明确三名常委分别包抓、三个纪检监察室对口指导,采取提办、参办、督办、协办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大基层办案力度。“隔行如隔山”。办案人员开始“恶补”业务知识,从一窍不通到熟悉,甚至是某些环节的精通,为案件的查处奠定了基础。
紧扣三转担责。县委对近年来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把不该管的工作坚决交还给主责部门,切实做好再监督、再检查。精简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仅为10个,精简率达92%。砺剑的根本目的在于试剑、亮剑,以内设机构调整为契机,打造纪检监察“升级版”,取得了“攥指成拳”的成效。2015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28件147人,结案128件、处分147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挽回经济损失284万元,重点查处了青铜关镇、东川镇民政办原负责人侵占民政资金,永乐镇镇城社区七组原负责人侵占集体资金等28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弹好经典曲 扬起反腐铁军“鞭”
镇安县纪委把忠诚、干净、担当作为价值追求,撤掉“保护膜”,建设专业办案人才队伍,打造了一支既能打“老虎”、又能拍“苍蝇”的反腐“铁军”。
在大力惩腐正风的同时,县纪委监察部门对“自己人”违纪违法行为也毫不手软,严防“灯下黑”。 为磨砺敢办案、能办案、办成案的反腐利刃,县纪委结合干部队伍实际,制订了学习培训计划和纪律要求,并通过选派参训、集中学习、专题讲座、旁听代训等方式,注重方法技巧的传授和典型案例的剖析。 坚持每季度从基层抽调6人到委局机关跟班学习,为15个镇(办)配备了20名纪检干部。 开设“镇安纪检监察廉政讲堂”,全年邀请上级纪委领导、专家和委局领导成功举办专题讲座10期,培训干部600余人次。严格落实《商洛市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规定》,以零容忍态度严肃处理违纪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