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高度重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深入贯彻《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及追偿程序规定》等政策规定,大力推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依法垫付和救助,确保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得到及时救助,促进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使交通事故受害人中的一部分弱势群体得到了救助,化解了一批难以解决的社会矛盾,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作出了贡献。
2016年3月28日,商南交警大队为了进一步把惠民政策用好,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大队长黄晓堂亲自主持会议,召集大队事故股在家的全体民警和中队所有正式民警进行集中培训,专题就《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及追偿程序规定》的部分章节进行了讲解培训。会上,由我县救助基金办公室民警高俊丽就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丧葬费和一次性困难救助所需要符合的条件及办理时需提交的手续做了详细说明,并印发了专门的材料发给与会民警,结合案例,实行互动提问,现场解答。分管事故和救助基金办公室的副大队长朱启有就抢救费、丧葬费的垫付和一次性救助的期限和数额以及垫付追偿等需要注意的问题做了进一步补充说明。最后,黄局长强调了三点意见:一是要求广大民警充分发挥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丧葬费和一次救助的积极作用,把党和国家的政策用好用足,该用的钱要用出去;二是要依法使用,按规定使用;三是要依法追偿,办案民警要负责送达所办垫付案件的追偿通知,协助救助基金办公室做好垫付追偿工作。
通过培训,广大民警表示,对《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及追偿程序规定》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和理解,在今后的事故处理工作中,将依法积极使用垫付和救助政策,帮助受害弱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