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物价局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行为发生。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取消我省第二批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陕财办综(2009)83号文件规定,县物价局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时公示,从源头上杜绝了乱收费行为的发生。取消的收费项目有:(一)公安部门1、高速公路清障施救费(转经营性服务收费),2、非刑事案件鉴定费,3、特种车警报器和标志灯使用证费,4、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费(初学);(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1、技师评审费(并入职业技能鉴定费),2、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费(并入职业技能鉴定费,按照我省职业资格考试A类的初级工标准执行。),3、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费,4、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伤残鉴定费5、消防设施专项设计考试费;(三)农业部门1、农作物品种审定费,2、动物治疗及注射收费(转经营性服务收费);(四)教育部门1、学历文凭考试收费,2、普通高中计算机培训费(五)林业部门1、陕西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管理费;(六)交通部门1、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工本;(七)政府法制部门1、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工本费。
同时,县物价局要求全县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不执行规定的收费单位,一经发现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