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徐世旺 舒仕林)近日,山阳县80个村被列入2010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村。
山阳县本着“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这一原则,把群众要求最迫切、惠及面最广、积极性最高的村作为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村。通过广泛调查摸底,在全县30个乡镇80个村进行试点。在试点工作中,该县财政预算了160万元奖补资金,建立部门帮扶制度,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向试点村倾斜,动员社会捐赠赞助,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发展村内公益事业,努力形成政府奖补、部门扶持、社会捐赠、乡村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财政奖补范围包括村内街道硬化、小型水利、畜饮用水工程、需要村民筹资的电力设施、村内公共环卫、体育、文化设施、公共绿化及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政府在筹资筹劳限额内按照筹资筹劳总额的三分之一予以补助。
同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坚持做到建管结合,确保已建成的村内公益事业发挥应有效能,让农民长期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