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汪治) 位于秦豫鄂三省交界的陕西省商南县湘河镇梳洗楼村公路旁、丹江河畔有一立于清光绪十四年(1889年)以保护林木为主要内容的乡规民约,当地人称“护林碑”的石碑,这一陕西唯一、全国罕见的石牌,虽经百年风雨侵蚀,江水几次淹没,至今绝大数字迹清晰可辩,内容如下:
顶部为“永垂不朽”,左右两边分别是日月两字,正文是:盖梳洗楼为秦之边境楚豫之接壤,三省杂处,互为商者,以商养生,各守本业,勿可妄为,乃有伐稍及遍山挖根乱割窑柴以穷山兴盗竹,轻则同众议罚,重则送官究惩,立此条规,以垂千古。
一禁漆树,偷刊(砍)一科(棵)者,罚钱一千文,一枝者罚钱伍百文;
一禁柴山树林,偷砍一林者,罚钱一千文,刊(砍)一担者,罚钱伍百文;
一禁各项果木子利树,偷刊(砍)者其罚与漆树同例;
一禁牛羊猪鸡毋须入地贱食禾稼,偿(倘)食苞谷一科(棵)者,罚油一斤;
一禁外境匪棍不许在本处容留,查有窝主与匪同罪;
一禁外来樵夫不准在本处停留,若有留着,逐出境外;
一议以上偿(倘)有犯而不遵者,同众捆绑送官处治,昼间赏钱贰佰,夜间赏钱四佰;
一议以上各条无论军民过路人等,捉获□□……
光绪十四年新正月初十日严禁五谷杂粮,各项果木漆树竹笋柴山合社。
注:1.标点符号是笔者加的;
2.()内的字拟为原文的错别字;
3.□□拟为遗漏的字。
仔细研读碑文,可以看出当地林业建设的历史演变过程等重要信息,对指导全县林业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碑文把保护漆树作为首条,说明漆树是当地当时重要的经济树木,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把偷砍柴山各种果树、牛羊猪鸡入地贱食禾稼等都列出具体处罚标准,唯独没有现在是当地的主要经济林木、群众主要收入来源之一油桐树列入禁伐之内,和我县林业建设历史相吻合。据县志记载,抗日战争前是我县生漆发展的鼎盛时期,境内大小漆行几十家,每家每年经营量少则50担,多则200担以上(一担合50公斤),当时县教育科征收教育附加税以经销生漆多少为依据,称“漆厘金”,按当时征收的教育附加费“漆厘金”数量来推算,全县年生漆经销最多时约90万公斤,经丹江普峪河等地码头运往汉口、上海等东南沿海外销出口。抗日战争爆发后,汉口、上海等先后沦陷,生漆没有销路,漆行倒闭,漆农破产,上世纪五十年代,平均全县生漆收购量仅5800多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