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孟晓琴 张延宏)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商品房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柞水县下发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加强商品销售价格备案和明码标价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规定指出:凡在柞水县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的企业、商品房经营者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新建商品房、存量房时,在预(销)售前必须到县物价局履行价格备案手续,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商品房预(销)售时,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每套商品房备案的价格,如果重新调整备案价格的,必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并且每次重新备案的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月。房地产经营者预(销)售商品房时必须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价和“一价清”制度,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价外违规加收各项费用,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明码标价价目表(签)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标明商品房的座落位置、结构、本期销售总面积、各套建筑面积、销售价格等。明码标价书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销(预)售商品房时向购房者明示,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购销双方各执一份。加强价格监管,对不按规定进行商品房价格备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以及价格欺诈、串通合谋涨价等扰乱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价格法》等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若发现房地产开发经营者有价格违法行为,也可直接拨打物价部门“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一经查实,将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