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饶彩云 刘远尧)此前,本网曾报道了商州区杨斜镇村民邓某,花3.2万元买回一个11岁的越南少女为妻,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日前,商州区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5年又3个月。
今年35岁的邓某是商州区杨斜镇新丰村村民,2010年1月,经邻村村民陈某介绍,通过云南省马关县都龙镇的徐某为其介绍媳妇。时隔不久,邓某和陈某即赶往云南马关县都龙镇,在徐某家中见到被介绍的越南籍“媳妇”11岁的田某,经双方商谈,邓某支付对方现金3.2万元,同时签订了“男女双方婚事见证书”,约定男女双方系真诚自愿结婚,无包办买卖行为。
当日,邓某和陈某,将田某从云南省马关县都龙镇带回商州区杨斜镇新丰村家中,并摆酒席宴请了同村村民。在共同生活期间,邓某多次与被害人田某发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