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韩肇忠 程光文 王明)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要经过法院司法确认,才能具备与法院判决书一样的强制执行效力。8月10日,山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人民调解法》实施以来陕西商洛首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决定书。
余某与任某系同组村民,因余某砍其核桃树枝,双方发生口角,继而任某与余某妻子南某发生厮打,致南某受伤。经山阳县高坝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由任某赔偿南某1400元,双方纠纷一次了结。达成协议后,双方又向山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受理后,山阳法院立即安排法官对调解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及时作出该院受理的第一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决定书,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司法确认制度的实施,既节约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又减少了诉讼成本,真正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成功对接,对构建和谐社会、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