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珍亚 有根 汪治)2011年10月13日下午,当事人杨某兴高采烈地来到商南县人民法院,将一面绣有“执法为民,心系百姓”的锦旗送到了东岗人民法庭,以表达其对该庭公正无私,一心为民的办案作风的感激之情。
2007年7月至2008年2月,商南县城关镇二道河村的张某陆续在河南省西峡县西坪镇黑漆河村的杨某处购买沙石料。经结算,拖欠货款6350元,张某向杨某出具欠条一张。后杨某数次到商南找张某索要货款,但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推拖。无奈之下,2009年4月13日,杨某具状诉至本院,要求张某清偿所欠货款6350元。东岗法庭立案后,因被告外出打工,地址不详,致使案件无法正常审理,无奈裁定中止诉讼。2011年1月,法庭在办理张某同村邻居另一案件时,了解到被告张某已回到商南,立即驱车赶到被告住所,见被告张某确已回家,在了解案件事实后,将其传唤到法庭,同时立即联系原告杨某到庭,恢复诉讼,使案件得到成功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张某限期偿还原告杨某沙石款6350元。
2011年10月,该案圆满执行终结。杨某于10月13日下午来到商南法院,手持锦旗激动地对法庭办案法官说:“我原以为我是一个外地人,你们会搞地方保护主义,现在看来,商南法院的确是执法为民,心系百姓的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