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刘佐健) 镇安县坚持以平安建设为载体,强化四条措施,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
强化调解阵地建设。针对近年来医疗纠纷、交通事故、企业改制、劳动争议、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安全生产等领域引发矛盾上升的趋势,由县司法局、法院等部门牵头,成立医疗纠纷、刑事和解、交通事故、企业改制、征地补偿、劳动争议、拆迁安置等8个行业性调解组织,进一步延伸大调解工作触角。目前,共化解医疗纠纷15起、和解刑事案件5起、交通肇事纠纷3起、化解村企征地纠纷2起、化解拆迁安置纠纷3起。
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各镇各部门建立健全村有调委会、镇有调处中心、县有信访大厅的“三级联动”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衔接的访调公调诉调“三调对接”大调解工作格局,确保矛盾纠纷防范于未发、化解于萌发、治理于村镇,基本实现了家庭琐事不出户、邻里纠纷不出组、矛盾不上交、越访群访不发生。今年以来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653起,调处653起,调处率为100%,调处成功649起,成功率为99.4%,防止群体性械斗3批36人;累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64件,立案115件,结案100件,初信初访受理率100%,案件办结率达到86.9%以上。
强化矛盾纠纷研判。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组织各级各部门对敏感时期和重要节点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研判和摸排,实行村(社区)每周、镇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分析辖区内矛盾纠纷情况,研判矛盾纠纷态势。制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主要任务、组成人员和运行方式,县上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大调解联席会议,通报全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研判、分流、督办矛盾纠纷问题,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初始阶段。
强化领导责任落实。县上强化对大调解工作考核评比,严格落实奖惩责任。对矛盾纠纷调解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能完成调解工作任务或在调解中因用法不当、不正确而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影响的,或在大调解衔接环节中因领导不重视、推诿扯皮、调解不力使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酿成集访、越级访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警示直至“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