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王建军 王 磊)山阳县检察院法警大队坚持“业务立警、素质兴警、机制活警、科学强警”的工作思路,切实发挥司法警察职能,较好地发挥了司法警察部门在服务检察办案,保障办案安全中的职能作用。法警大队有1人被县委、县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干警”,2人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1人被评为“优秀党员”。2011年,被市院推荐为全国法警编队管理示范单位。
领导高度重视,将法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山阳检察院适时成立法警大队,将法警工作纳入全院总体工作之中,同其他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不倚不偏,奖惩分明。将一名年富力强,有法警工作经验的干警任命为大队队长,并从新招录大学生中选调干警充实到法警大队,为大队输送新鲜血液,使司法警察年轻化、知识化。2007年,投资30余万元,建立起一套现代化的办案工作区。2008年2月,被省院授予“示范办案安全区”。2010年12月,又为法警大队装备囚车一辆,为全面开展司法警察业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坚持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司法警察警务管理。司法警察队伍的正规化建设离不开制度建设。他们根据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等文件规定的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出《法警队职责》、《司法警察职责》、《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规划》、《司法警察办案安全制度》、《办案工作区工作制度》等12个制度,把制度印制发送到院务部门,法警队办公室制度上墙,规范了警队职责和司法警察行为准则。建立《司法警察执行职务登记册》、《使用警力登记册》、《办案工作区工作登记册》、《暂管物品登记册》、《警械具、枪支使用登记册》、《学习、培训登记册》等8个登记册,使工作有载体,工作有回声。
全面履行职责,努力服务检察业务工作大局。检察官办理案件时统筹全局,制订侦查计划,询问犯罪嫌疑人,司法警察负责送达法律文书、传唤、看管、提押等,使办案效率进一步提高。2006年以来,山阳检察院司法警察共执行传唤15人次,拘传6人次,看管26人次,提解押送53人次,参与搜查6次,执行拘留21次。参与检察办案37件,送达法律文书169件。
坚持从严治警,不断提高司法警察队伍业务素质。他们不断强化法警大队司法警察的法律和司法警察业务知识及现代办案、办公技能的学习。法警队每年都要抽出20天时间对司法警察集中训练,培训有计划,有科目,有考核,使司法警察熟练掌握了看管、押送、提解、搜查、保护现场、协助执行强制措施等要领,并认真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基本掌握了队列、射击、擒拿格斗、枪支、警械具使用等项目的技术,100%的法警获得了驾照能熟练驾驶车辆。在参加全队集中训练和学习外,轮流选派每名法警参加省、市院警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使每一名司法警察丰富了专业技能,凝聚了团队精神,增强了纪律观念,提高了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