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曹 锋)近日,陕西安业律师事务所为镇安县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那林金矿务工遇难身亡的一民工索赔61万元。
10月14日,镇安县大坪镇岩屋村二组村民瑚某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那林金矿务工时发生坠井事故,不幸身亡。事发后,远在镇安县的家属万分着急,请求法律援助。该县陕西安业律师事务所接到任务后,安排法律服务工作经验丰富的章晋兴和刘康林两名律师带领家属处理赔偿事宜。到达事发地点后,镇安方立即多方详细了解事发实况。
据悉,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金矿承包方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混乱,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所致。一开始,金矿承包方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书面合同为由,只同意按照雇佣关系的雇工伤亡赔偿,企图减轻赔偿责任。镇安方认为双方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工伤予以赔偿。后经过多次协商,根据国家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最终由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向遇难者家属赔偿权利人赔偿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61万元。据了解,在新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本次赔偿额突破了商洛市非煤矿山人身死亡单笔赔偿最高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