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吴书林 汪治)近日,商南县法院太吉河法庭积极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主动联系县公安局柳树湾刑警中队、金丝峡镇公安派出所、土管所、司法所和梁家湾村村委会等相关单位深入现场对一起矛盾突出的涉法涉诉案件进行了调解处理,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社会效果。
2011年1月28日下午四时许,金丝峡镇梁家湾村村民周正堂、周俊山二人在周俊山与李三明道场交界处非法修建院墙,影响李某、冀某出行道路,李、冀二人前去阻止并撬院墙根基时,双方发生厮打,致周正堂、周俊山受伤住院。周俊山经医院诊断为急中度闭合性颅脑损伤,经陕西交大二附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构成轻伤。双方当事人经金丝峡镇派出所民警多次调解均未达成协议,2011年8月17日周正堂诉至本院,要求与其厮打的李某赔偿其医疗费等经济损失九千余元。周俊山则要求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与其厮打的冀某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经过数次调查,以证据不足为由予以拒绝,为此,周俊山大半年来,一直辗转上访。太吉河法庭立案后,通过调查了解到,周正堂、周俊山为亲兄弟,周俊山与李某、冀某为近邻,而矛盾的归结点是周俊山非法修建院墙阻碍了李某和冀某两家外出的必经之路,要想彻底解决纠纷必须将道路的问题一并处理。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纠纷,11月7日,太吉河法庭决定,邀请县公安局柳树湾刑警中队,金丝峡镇土管所、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以及梁家湾村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调解处理。
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都很激动,经调解人员3个多小时的耐心劝导,双方就周正堂、周俊山的损失赔偿问题达成了初步协议,李某、冀某也答应当场交付赔偿款,但二人担心这次调解后,若周俊山日后再次设障阻止其自由出行还会引起矛盾。因此请求将周俊山门前的道路问题也一并调解处理,法庭和相关机构的人员来到现场后由土管部门的同志对争议地界的性质和归属作了详细的解释,并对在公共交通道路上非法修建围墙的周俊山进行了劝诫,最终在法庭等机构人员的努力劝说下,双方就道路问题也达成了一致意见,周俊山保证以后门前2米宽的公共道路畅通,并当场搬离道路堆积的石头、木料等杂物,法庭等机构的工作人员不怕脏、不怕累,都亲自上前帮忙,很快就疏通了该道路,周围围观的群众对此赞不绝口。在法庭和柳树湾刑警中队的主持下,李某、冀某也当场交付了赔偿款,并对法庭等机构帮助他们彻底解决了纠纷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