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郭文智)为保证工程质量、节约财政资金、预防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发生,从今年10月份起,洛南县将监督关口前移,对全县政府性投入300万元以上的姬家河水库除险加固、阳光庭园保障性住房建设、县行政中心建设项目等3个重点工程派驻纪检监察员。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容易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实际,洛南县决定对纳入监管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优选其中3个工程,推行一个项目一名纪检监察员制度,按照“参与不干预、监督不包办”的原则,主要对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预决算、设备原料采购、建筑质量、财经纪律,以及项目建设单位和人员是否存在违纪问题实行全程监督。纪检监察员通过列席项目建设会议、查看项目资料、受理投诉举报、监督资金使用等方式展开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有关方面也对纪检监察员作出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干涉项目建设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等8个方面作出规定,对纪检监察员在工作中因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监督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有关纪律规定或造成所监督的重点项目建设出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追究相关纪检监察员的责任。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