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王 磊)近日,瓦房口派出所民警在开展“冬季严打整治安全防范百日大会战”和“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过程中,当行至辖区大河村时,发现一辆昌河车形迹可疑,一名群众从昌河车里抱走几卷烟花爆竹。民警们立即下车,发现该昌河车里装有大量烟花爆竹,并且没有柞水县烟花爆竹专营公司标签。
所长马上安排一组民警控制昌河车上三名可疑人员,另一组民警走访附近购买烟花爆竹群众。走访结束后民警将可疑人员和车辆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过调查得知,查获的烟花爆竹为昌河车上其中两名人员在西安审车后,想挣取一点过路费,于是在西安郭杜合伙购买了烟花爆竹回柞水销售。没有想到这么快就被瓦房口派出所抓获。
按照法律规定,烟花爆竹属于爆炸性和危险物质,运输和销售要有专营机构开展和办理许可证。由于该二人没有办理相应的许可证件,属非法运输和销售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已经将所有烟花爆竹收缴,并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