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镇党委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镇创建活动”相结合,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各村、镇属各单位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确定领导机构或专人负责组织实施,结合各自职能,落实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在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及新法颁布实施过程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通过视察、建议等参政议政途径,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深入贯彻《商洛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增强以法律手段推进普法工作的能力。根据《条例》要求,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具体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职责;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管理范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引导各村、镇属各单位开展公益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普法合力,不断完善“大普法”工作格局。
三是完善评估机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绩效评估体系课题研究,努力建立科学量化的法制宣传教育评价体系,引入社会评价功能,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对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科学制定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标准,督促检查落实。健全激励机制,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各村、镇属各单位在“六五”普法期间,全面加强专职、兼职普法队伍建设,调整充实普法讲师团、法制宣传联络员、法制宣传报道员、法制促进员、新闻宣传员、网络评论员等普法骨干队伍,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士或法律院校毕业学生等专门人才在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中的积极作用。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发展壮大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是落实经费保障。各村、镇属各单位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划拨、专款专用。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动态增长机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予以增加。各村、镇属各单位要统筹安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郭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