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李 敏)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市将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据了解,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我市除商州区属于三类工资区外,其余各县均属于四类工资区。我市将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还规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