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阳县文化广播影视局、山阳县文物管理所进一步落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程五老爷墓碑”的监管保护措施和责任,确保“程五老爷墓”碑不受破坏。 程豫及夫人合墓冢、花翎碑是山阳县人民政府1981年6月公布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据《山阳县志》记载,程五老爷,名豫,字立斋,家中排行老五,山阳县高坝人。幼孤事继母极孝,刚直嫉恶,笃志勤学,于咸丰丙辰年(1856),考中进士,后历任知县、州官、山西安察使司安察使,四川布政使司布政使等职,为官清廉,政声卓越。程五老爷及夫人合墓冢在高坝镇凉水井村,合墓冢包括光绪皇帝诰授的三通神道碑(三块石碑)。花翎碑是程豫的大儿子程功铨的墓碑(一块石碑)。花翎碑位于高坝镇金山寺村(原陈家湾村),现公路南侧的大坪地中间,建立于清光绪丁亥年(1887),用青石雕刻而成,两处文物保护单位具有较大文化历史价值。
为更好保护程豫及夫人合墓冢、花翎碑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山阳县文化广播影视局、山阳县文管所在2011年12月底对全县田野文物巡查过程中,给使用单位或个人提出了文物保护、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保护措施。2012年2月24日又在高坝店镇召开金山寺村、凉水井村两村村组干部参加的现场会,现场提出了对“程五老爷墓碑”现状进行了研究、保护、监管办法,落实保护措施和责任。进一步明确文物属国家所有,县镇村组都有文物保护责任。文物保护单位要坚持“谁使用、谁保护”的原则,对破坏文物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执行,并与金山寺村、凉水井村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高坝镇政府和金山寺村、凉水井村制定文物保护方案及保护规划并落实人专门负责看护,县文管所当前正在认真研究整理“程五老爷墓碑”相关资料,县文广局对使用单位或个人制定该文物保护方案及保护规划进行严格审批,确保程豫老爷及夫人合墓冢、花翎碑不受破坏。(程同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