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薛丹江)山阳县交通管理大队刘明琴,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2002年9月,到县人大法工委工作,2006年4月,她被选调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连续三年被省交警总队评为优秀法制员,被市交警支队评为规范执法标兵,展现了新时期新公安女交警的别样风采。
在工作中,经她处罚的当事人没有上访、起诉、行政复议的。在全体民警中开展"双争创"活动和"一日六题考"活动。一是逐级签发了《执法责任书》,层层夯实执法责任;二是聘请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机关、部门骨干为执法监督员,执行阳光作业;三是实行错案追究制,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四是严把法制审核关。交通事故案卷和一般程序交通违法案卷,对于不规范、不合格的案件,她坚持与主办民警一起查摆问题,分析原因;对于事故责任认定,法制部门与办案单位意见不一致时,明琴同志就提交队务会议共同研究,力争做到无冤案、错案,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刘明琴承担着大队的宣传工作。主动联系辖区内的各所中小学校,摸索探求中小学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落实各项宣传教育责任,担任各个学校的交通安全辅导员,定期为孩子上交通法规课,教孩子们识别交通标志,学习自我保护的技巧,突出系统化的教育作用。通过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交通事故启发和教育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据统计,刘明琴累计进社区80余次,行政村100余次,学校50余次,为学生讲交通法制课150场次,受教育群众达30余万人次。她还申请加入《法制周刊》特约记者,自制自录电视新闻,撰写稿件,适时报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先进事迹,弘扬正气,仅2011年,刘明琴在电视上报道新闻30起,各类报刊杂志刊登稿件20篇,制作电视专题4部,撰写简报20篇。其中《十项措施推动"文明行动计划"向纵深发展》被公安部交管局信息网采用。